招聘單位不能收取報名費和培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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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時間:2006/8/25 瀏覽 1612 次 |
小坤剛剛高中畢業(yè),急于找工作的他在一份報紙上看到一則委托招收鐵路服務員的廣告,沒多想就去報了名,交完1850元報名、服裝以及材料費,經過了一個多月的“培訓”后,發(fā)現(xiàn)所謂的“鐵路招工”不過是個“美麗的謊言”。
小坤聯(lián)合了幾名和他一樣受騙上當?shù)那舐氄,來到石家莊市長安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和石家莊市長安區(qū)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據(jù)了解,像他們一樣的受騙者多達二三百人。長安區(qū)勞動監(jiān)察大隊大隊長呂志軍告訴記者,很多不法分子正是利用了求職者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心態(tài)和對相關法律知識的不了解,大肆進行欺詐行為,他們的非法活動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危害性,求職者應當擦亮眼睛。
呂志軍介紹說,找工作的時候首先要看對方的營業(yè)執(zhí)照等相關證件是否合法齊全,求職者不應該不好意思詢問,正規(guī)的公司都是會向求職者提供相關的證件材料的。如果是中介,是否有相關業(yè)務資質,如果是委托招工,應該查詢委托招工單位是否具有招工權。小坤如果當初向鐵路部門進行咨詢,“鐵路委托招工”的謊言也就不攻自破了。
其次對一些明顯不合理的收費要提高警惕,有疑問的可以向勞動局或勞動監(jiān)察大隊等相關部門進行咨詢。在開給小坤等人的收據(jù)中,一項是建檔費50元,還有一項是服裝、被褥、材料等費用1800元。呂志軍說,這是明顯違反有關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的,一般面試以至入職前招聘單位是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報名費和培訓費的,這種情況應該向勞動部門舉報,而不應妄想花些錢可以買到一個工作機會,這樣就會中了騙子的圈套了。
另外,簽勞動合同也并不可少。呂志軍說求職者須在試用前就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而不要等到試用期結束后被一些黑心老板“棄用”而無處申訴。試用前簽合同能夠一定程度上保護勞動者的利益,用人單位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求職者可以向勞動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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